【令人感到彆扭的限制】
過去一年來,到美國幾趟,發現不少特殊的酒類相關法規,那是我們外國人難以想像的。雖然每個州的規定不盡相同,但立意似乎都出於某種限制與防堵。第一次到美國的外國人,應該都會對這些規定感到怪異吧!
首先,你在一間餐館買酒,老闆可能無法讓你外帶,因為他的執照可能不包括讓顧客在餐廳以外使用店裡販售的產品,如果讓你外帶,就等同觸法。如果想要外帶,必須到其他有酒類飲品外賣執照的店家購買,譬如便利商店。不過,一般便利商店必須遵守酒類飲料的合法販售時段,有些店家甚至會在法律規定不能賣酒的時間,把冰箱上鎖或把酒區遮住,或許作為某種宣示,也作為對顧客的提醒。因為晚上在便利商店買不到酒,怪不得許多酒類專賣店(liquor shop)的營業時間是傍晚到清晨,或許就是為了填補這個空窗。
如果想去酒類專賣店繞一繞,不論有沒有購買,都必須在入口處出示身份證明。而一旦買了酒,必須有充分遮掩,不能讓路人看出你懷中抱的、肩上揹的,還是手中提的,是酒。但是,用黑色塑膠袋包成那樣,久而久之,任誰都猜得出來你買的是什麼,如此,當初立法用意與防堵效果,最後變得相當有限。
還有,很多地方規定不能在露天場合飲酒。不過,聽說有個漏洞,那就是如果包起來喝,酒瓶不外露則不算違法。然而,你以為這樣就可以安心地在美利堅合眾國的公園裡喝酒嗎?小小願望,大大奢求——這個泱泱大國,竟然規定酒後不得在路上行走。看來,想跟法蘭西共和國的人民一樣,在草地上喝酒野餐,或者坐在路旁長凳上喝一杯,然後醺陶陶地散步回家,不是一件在美國做得來的浪漫事。
最近一趟丹佛之行,我又看到了一樁妙事:供餐的小貨車就停在啤酒廠門外,大家手中拿著啤酒往外面走去,卻都被一位金髮女孩攔了下來。她的工作內容就是確保沒有任何裝了酒的瓶子、罐子、杯子跨出酒廠大門(但是裝了酒的肚子不在此限),哪怕是在十步之遙的餐車旁排隊而已。桌上擺了許多喝到一半的酒,旁邊還立了一張告示牌:「把酒留下,否則一口吞下!」